关于印发《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信息来源:凌源市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凌源市应急管理局将市直管的126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139家凌源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2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水平;全力开展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专项工作。(执法一中队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执法二中队牵头)

(3)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三中队牵头)

(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政策法规股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年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0人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8人,凌源市应急管理局事业编制现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40人。综占在册人数100%。

(二)总法定工作日:9920个

2025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40=99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7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920-5236-3306=137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523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2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1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6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8个工作日;

7.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48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

10.灾情核查、损失评估70个工作日;

11.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120个工作日;

12.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20个工作日;

13.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80个工作日。

14.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0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306个

1.机关值班75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4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5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46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0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11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1378-684=694个工作日。

全年对直接监管126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需要69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50.6%,符合重点检查的比例要求。其中:

(1)检查41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3人×41家企业=共计246个工作日;

(2)检查5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3人×54家企业=共计324个工作日;

(3)检查10家工贸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2人×10家企业=共计40个工作日;

(4)综合科检查各类企业21家,要2个工作日×2人×21家企业=共计84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684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49.4%。其中:

(1)危化监管科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66家,需要2个工作日×3人×66家企业=共计396个工作日;

(2)制造业科抽查工贸企业44家,需要2个工作日×2人×44家企业=共计176个工作日;

(3)综合科抽查各类企业27家,需要2个工作日×2人×27家企业=共计108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2家,需要4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科室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监管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开展企业重点检查及一般检查。政策法规股牵头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我局其他科室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科室进行上述各项监督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年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建好相关工作台账。相关科室、单位要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送交政策法规科。

(四)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各业务科室、单位要按照计划对同一家市直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科室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附件:1.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凌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