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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凌源市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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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地〔2025〕153号
凌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凌源市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凌政〔2025〕16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源市集体农用地1.3947公顷(含耕地0.88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96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3.3590公顷,作为凌源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