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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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5〕153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3.3590公顷为国有。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庙西村;南街街道城南村;东城街道高杖子村、单家店村;北街街道城北村;城关街道凌河村。

四、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街街道城南村0.44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470公顷;

北街街道城北村0.64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400公顷;

东城街道单家店村0.4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建设用地0.4281公顷;

东城街道高杖子村0.44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0公顷,建设用地0.2978公顷;

红山街道庙西村0.7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7191公顷;

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0.1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9公顷;

城关街道凌河村0.472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09公顷,建设用地0.1514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权  属地  类面  积(公顷)征地区片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总费用(万元)
南街街道城南村建设用地0.44709040.2300
北街街道城北村建设用地0.64009057.6000
红山街道庙西村农用地0.71919064.7190
祝家营子村农用地0.15299013.7610
东城街道单家店村农用地0.0518904.6620
建设用地0.42819038.5290
高杖子村农用地0.15009013.5000
建设用地0.29789026.8020
城关街道凌河村农用地0.32099028.8810
建设用地0.15149013.626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