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凌源市河坎子乡河坎子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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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地〔2025〕120号
凌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凌源市河坎子乡河坎子村建设用地的请示》(凌政〔2024〕179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源市集体农用地0.0609公顷(含耕地0.0568公顷)、未利用地0.11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1774公顷,作为凌源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