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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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4〕750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0.3500公顷为国有。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北至宋杖子镇水泉村集体土地,南至101线公路绿化带,西至水泉村集体土地,东至水泉村集体土地。
四、被征地村及面积
宋杖子镇水泉村集体土地0.35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500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权属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宋杖子镇水泉村 | 农用地 | 0.3500 | Ⅲ | 60 | 21.0000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