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凌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南街街道城南村0.4470公顷、北街街道城北村0.6400公顷、东城街道单家店村0.4799公顷、东城街道高杖子村0.4478公顷、红山街道庙西村0.7191公顷、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0.1529公顷、城关街道凌河村0.4723公顷,凌源市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位置: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庙西村;南街街道城南村;东城街道高杖子村、单家店村;北街街道城北村;城关街道凌河村。
拟征收南街街道城南村0.44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470公顷;
北街街道城北村0.64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400公顷;
东城街道单家店村0.4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建设用地0.4281公顷;
东城街道高杖子村0.44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0公顷,建设用地0.2978公顷;
红山街道庙西村0.7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7191公顷;
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0.1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9公顷;
城关街道凌河村0.472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09公顷,建设用地0.1514公顷。
四、征收补偿费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南街街道城南村、北街街道城北村、东城街道单家店村、东城街道高杖子村、红山街道庙西村、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城关街道凌河村位于凌源市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0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2万元/公顷。
南街街道城南村征地补偿费40.23万元(其中建设用地40.23万元);北街街道城北村征地补偿费57.6万元(其中建设用地57.6万元);东城街道单家店村征地补偿费43.191万元(其中建设用地38.529万元、农用地4.662万元);东城街道高杖子村征地补偿费40.302万元(其中建设用地26.802万元、农用地13.5万元);红山街道庙西村征地补偿费64.719万元(其中农用地64.719万元);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征地补偿费13.761万元(其中农用地13.761万元);城关街道凌河村征地补偿费42.507万元(其中建设用地13.626万元、农用地28.881万元)。
五、征收补偿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
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及拨付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并发放费用。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南街街道城南村、北街街道城北村、东城街道单家店村、东城街道高杖子村、红山街道庙西村、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城关街道凌河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