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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首个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签约落地
发布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凌源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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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全面节约战略,践行能耗双控,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辽机管发〔2023〕2号)和《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文件要求,由凌源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积极协调凌源市众泰供热有限公司与凌源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接,对凌源市救助站开展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节能改造服务。9月30日,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凌源市救助站与凌源市众泰供热有限公司签订能源托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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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由凌源市众泰供热有限公司投资20万元对凌源市救助站供热开展节能改造,采用分散式电暖气,淘汰燃煤锅炉,年收取凌源市救助站6.2万元取暖费(含人工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温度要求达到20℃度,托管期为10年。凌源市救助站原取暖费用9万元,采用能源托管方式之后,每年减少财政经费支出2.8万元,每年可减少碳排放98吨。

该项目的签约落地,是凌源市公共机构推进能源管理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凌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发挥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能源托管服务,深入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为全市各部门单位树立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合同能源托管典范,不断推进节能降碳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