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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10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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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守印、孙玉英  因保管不善,将   0002114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守印 孙玉英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