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榆线与铁路锦承线宋杖子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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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4〕481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1.8155公顷为国有。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宋榆线与铁路锦承线宋杖子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1:北至宋杖子镇宋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东至宋榆线公路。
地块2:北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宋榆线公路,东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
地块3:北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宋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锦承线铁路,东至101线公路。
四、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宋杖子镇宋杖子村集体土地1.8155公顷,其中农用地1.7058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1088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宋杖子镇宋杖子村 | 农用地 | 1.7058 | Ⅲ | 60 | 102.3480 |
建设用地 | 0.0009 | Ⅲ | 60 | 0.0540 | |
未利用地 | 0.1088 | Ⅲ | 48 | 5.2224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