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凌政听告字〔2024〕15号)(北炉乡北炉村)
发布日期:2024-07-3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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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炉乡北炉村及村民委员会: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依法对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你村土地的补偿标准等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北炉乡北炉村集体土地0.5650公顷(8.475亩),其中农用地0.5165公顷(含旱地0.1809公顷、水浇地0.0369公顷、乔木林地0.2472公顷、其他林地0.0515公顷);建设用地0.0370公顷(含城镇村道路用地0.0368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115公顷(含河流水面0.0115公顷)。此次征收拟作为商服用地。

二、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拟征地为Ⅳ类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为48万元/公顷

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8万元/公顷

农用地(旱地、水浇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0.5165×48=24.7920(万元)  

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0.0370×48=1.7760(万元)  

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38.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115×38.4=0.4416(万元)

合计:27.0096(万元)

三、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符合社保条件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请于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6818929

联 系 人:曾洪明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