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凌源市

受理条件未就业随军配偶转回地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参保户或个体虚参保户的。

所需要件:提供军队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各1份。在凌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无养老保险账户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时限:收到军队财务部门办理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0个工作日内。

反馈方式:现场反馈、电话反馈。

办理地点:凌源市社会保险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21-798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