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信访局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凌源市委、凌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朝阳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国家、省和朝阳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及领导批示案件,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网上投诉等诉求。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4、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行政处分的三项建议。
5、参与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
6、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但应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7、指导各派驻市信访接待中心的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8、负责指导、督查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9、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培训。
10、负责信访宣传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凌源市信访局
第二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信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52.8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收入增加152.8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凌源市信访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支出增加152.8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凌源市信访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债务支出,表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表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表。
二、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8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1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务费5.78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三、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信访局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未安排政府采购服务。
四、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比2023年增长2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比2023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划拨到中共凌源市委凌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五、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凌源市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信访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2.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信访部门用于信访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