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光明小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光明小学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2、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3、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5、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7、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8、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
9、负责聘任、培训、考核的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
10、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11、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干涉。
12、依法接受各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凌源市光明小学
第二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光明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光明小学 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9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95.12万元,较上年增加53.69万元。另上年结转24.86万元,收入总计519.98万元;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9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19.98万元,较上年增加53.69万元。
二、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光明小学运行经费安排356.74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2.45万元、电费11.03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65.76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22万元。
三、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光明小学安排政府采购5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3万元。
四、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增长0万元,增长0%。
五、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凌源市光明小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光明小学2024年针对经济分类认真编制每项支出,校领导对预算的每项支出资金进行合理的商讨、规划,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提升资金的产出效果。本年度会严格、合理安排支出,使各项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