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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3 信息来源:凌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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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凌源市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新形势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勾结境外敌对势力,插手热点敏感事件,开展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宣扬西方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宣扬“反共”、极“左”、“民族分裂主义”等思想,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辽宁”等字样,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传教,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七)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

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八)其他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材料要求

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受理举报部门不一致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举报内容

为了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凌源市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21-6812786

举报邮箱:lymzjshzzk@163.com

信函举报:凌源市北街街道红山路西段100-9号  凌源市民政局

 

凌源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