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大河北镇位于凌源市最西南部,距凌源市城区70.4公里,地处两省(河北、辽宁)三市县(凌源、平泉、宽城)交界。东与本市大河北镇临界,西与河北省平泉市青河镇毗邻,与南本市三道河子镇分岭,北与本市刘杖子镇搭边。辖区总面积175.72平方公里。下辖南刘杖子、杨树沟门、庙北、东山、西何杖子、榆树沟、大河北、黄土梁子、石洞沟、魏杖子、宋杖子、瓦房12个行政村和1个镇直林场。全镇共有村民组118个、123个自然屯,有5600余户、人口总数近1.8万人,共有劳动力1.15万人。
(二)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大河北镇人民政府本级
2.凌源市大河北镇其他事业(包括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住房保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54.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4.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532.60万元,降低51.31%,主要原因: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后中、学教育相关支出由教育局负责,从本部门中调出。
(二)支出总计1454.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0.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5万元。
2.项目支出294.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25%。主要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对村委会和党支部的补助、信访事务、其他农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532.60万元,降低51.31%,主要原因:一是中、小学教育支出被调出;二是农村综合改革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05万元,项目支出294.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2.60万元,降低51.31%,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中、小学教育支出被调出;二是农村综合改革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7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7万元,占24.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9万元,占9.05%;卫生健康支出92.38万元,占6.35%;农林水支出319.42万元,占21.9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10万元占0.97%;教育支出470.78万元,占32.36%;住房保障支出76.19万元,占5.2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0.07万元,主要是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卫生与健康支出、住房公积金和政府临时工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防火支出。
(3)人大事务支出12.0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4)信访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是化解信访事务相关支出。
(5)政府行政运行支出214.8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党委行政运行支出66.9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事业运行28.40万元,主要是政府临时工全年工资和环境整治相关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6.35万元,主要是财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98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保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57万元,主要是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2.89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本金及利息等支出。
(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24万元,主要是特殊性政策保人员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92.3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62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6.08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88万元,主要是对中心户长的补助。
(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67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方面支出等。
(5)其他卫生与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6.1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319.42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事业运行支出32.51万元,林业和草原事业支出21.1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8.33万元,主要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支出;
(3)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47.45万元,其中村级一事一议补助支出56.5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60.95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30.00万元。
5.教育支出470.78万元,具体包括:
小学教育支出277.96万元,中学教育支出192.82万元,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等方面支出。
6.文化和旅游支出14.10万元,具体包括:
群众文化支出9.6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文化和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主要是文化免费开放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76.1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6.1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年末结算剩余指标被抽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5%。完成全年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年末结算剩余指标被抽回。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5%,一体化系统年末结算剩余指标被抽回。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4.29万元,增长33.81%,主要原因是政府新增通勤车一辆,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29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大河北镇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7.45万元,执行数为247.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通过三方报价,委托施工公司进行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并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人民群众满意度不够;二是服务群体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自评综述:通过本次绩效自评,进一步提高了大河北镇的绩效管理水平,更加认识到了绩效管理对部门综合管理提升的重要性,本次自评结果将用于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我镇将适时公开公示我镇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成果,以经得起上级、服务对象及社会大众的肯定和满意为准绳,继续开展财政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结果:本部门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认为资金使用达到既定目标,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较好,促进了农业、林业,卫生,文化的发展。但项目在绩效目标申报、资金使用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按照权重指标体系综合评分,本项目最终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4.财政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结果:本项目评价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