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凌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要求,现对《凌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及《辽宁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文件的编制要求,我市编制了《凌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公示草案稿。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凌源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利益相关者了解规划实施的消息来源;

2.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3.《规划》实施对构建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农牧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的影响程度;

4.《规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对《规划》决策是否支持等。

三、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与意义

广泛征求、搜集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就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提供社会稳定风险参考意见。

四、公示期限及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天,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参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692078085824.jpg

 

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责任单位: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吕牧泽       联系电话:18742135353

办公地址:凌源市木兰山路5号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2、受委托评估单位:辽宁锦鹏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玲春     联系电话:15524267638

邮箱:1052907797@qq.com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招商局大厦A座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风险评估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附件:《凌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草案稿

网址:

https://files.chaoyang.gov.cn/files/ueditor/LYSZF/jsp/upload/file/20230420/1681957458215061310.pdf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