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6 信息来源: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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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3〕426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0.9090公顷为国有。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绥珠线凌源段(房申至花卉市场)改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置:A宗地:北至东城街道辛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已征地,西至绥珠线公路边沟,东至东城街道辛杖子村集体土地。
B宗地:北至国有已征地,南至东城街道房申村集体土地,西至绥珠线公路边沟,东至东城街道辛杖子村、房申村集体土地。
C宗地:北至东城街道辛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辛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文艺路,东至绥珠线公路。
四、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东城街道辛杖子村集体土地0.8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未利用地0.2865公顷;东城街道房申村集体土地0.1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5公顷、未利用地0.0826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东城街道辛杖子村 | 农用地 | 0.5164 | Ⅰ | 90 | 46.4760 |
未利用地 | 0.2865 | Ⅰ | 72 | 20.6280 | |
东城街道房申村 | 农用地 | 0.0235 | Ⅰ | 90 | 2.1150 |
未利用地 | 0.0826 | Ⅰ | 72 | 5.9472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