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凌源市融媒体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凌源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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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专户支出情况表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各项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新闻和日常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播发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4、做好与上级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强化媒体的经营属性,经营好媒体;做好媒体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5、搞好新闻的采编、制作、审查、刊登工作,发挥报纸媒体传播新闻,引领社会,文化娱乐,信息服务功能;向上级新闻媒体选送优秀稿件;

6、负责网站新闻及各类信息的采编、审查、上传、监管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凌源市广播电视台预算公开表

2023年凌源市融媒体中心部门预算输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收支总预算795.86万元。2022年收支总预算708.0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收支增加87.78万元,上升1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

二、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3年,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1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9.5万元、印刷费安排15万元、邮电费6.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三、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3年,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维护。

四、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

五、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凌源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套。凌源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新闻传媒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新闻传媒部门用于新闻传媒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新闻传媒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新闻传媒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新闻传媒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新闻传媒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