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5级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5级堤防3处:两河归至哈叭气大桥堤防工程、侯杖子大桥至二十里堡大桥堤防工程、万元店河堤防工程。
二、划界标准
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2-1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表2-1 护堤地宽度
工程级别 | 1 | 2、3 | 4、5 |
护堤地宽度(m) | 30-20 | 20-10 | 10-5 |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2-2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表2-2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级别 | 1 | 2、3 | 4、5 |
保护范围宽度(m) | 300-200 | 200-100 | 100-50 |
3.《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堆积大宗物料等活动。
4.《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规定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2.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
3.开垦造地、修建池塘;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