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的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查处商务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受理、审核。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以下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商标执法工作,受上级委托开展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一)行政办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扶贫、装备、车辆、接待和外事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协调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组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组织、考评、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人事 负责全局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干部、职工考察、考核、考评。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财务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和各类资金、专项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档案管理 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所、队档案归档工作;对移交的档案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查询。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一)网络交易监管 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受理、调查、核实及查办党员及其他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承办市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一)法制 负责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负面清单清理确认和按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及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负责公益诉讼案件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导本单位法制建设;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培训 负责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归集培训资料档案。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市场科) 负责“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扫黄打非”专项治理;负责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殡葬市场、商品煤市场、烟花爆竹和粮食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或移交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及线索;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处置监管职责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承担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或移交。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或移交违法行为案件及线索;负责和指导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特殊食品专卖店归食品流通科监管,医院、药店(药房)内的特殊食品监管归药品监督管理科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商场、超市内的特殊食品归属地各所监管;承担和指导食盐、酒类流通(含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追溯机制,处置监管职责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各类食堂、大型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或移交相关案件及线索;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处置监管职责内食品餐饮安全突发事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承接上级部门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抽检科
(一)安全协调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食品抽检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抽样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接查处或移交。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理。
十、药品监督管理科
(一)药品监管承接上级部门部署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除制剂配置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疫苗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召回制度。处置药品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或移交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违法案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不良反应承接上级部门部署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辖片区药品、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医疗器械和疫苗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或移交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违法案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承接上级部门部署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所辖片区药品、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医疗器械和疫苗监管工作。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或移交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违法案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相关指导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授权或委托承担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负责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用监督管理科 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互联网+监管、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驻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及驻朝阳市经济开发区审批窗口)。
(一)行政审批 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工作(除朝阳凌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除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的受理(除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受理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册指导 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落实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改革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共享;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驻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营商建设局审批窗口 负责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注册工作(股份公司除外);负责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的受理;承担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科
(一)计量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负责受理本行政辖区内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负责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或移交计量违法案件及线索。
(二)标准 拟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省、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项目上报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或移交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监管科
(一)工业产品生产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以下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配合实施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核查处置、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查处或移交违法案件及线索。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或移交认证违法违规案件及线索。
依法依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或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品流通 组织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流通、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查处或移交;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一)综合负责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管理维护,数据更新;负责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换证;按照规定权限协调、配合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局党组安排的涉及全局特种设备综合性工作;负责对接朝阳市局及安委办相关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承压类 负责承压类设备施工告知业务审批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含施工告知后安装过程的安全监察);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管范围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范围内各类台账;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及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及时向综合科报送特种设备工作相关信息;承担对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城市燃气外围管网压力管道的监察。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电类 负责机电类设备施工安装告知业务审批工作,负责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含施工告知后安装过程的安全监察);负责组织监管范围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负责及时向综合科报送特种设备工作相关信息;负责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范围内各类台账;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首次检验、定期检验、电梯检测现场时抽查检查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价格检查及反不正当竞争科
(一)价格检查 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方案,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特许经营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部门委托协助调查反垄断案件,排查、上报垄断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或移交相关案件及线索,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投诉举报科
负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并处置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信访、申(投)诉、举报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对消费维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利用,负责投诉举报等各类案件的登记、受理、协调、转办、分流工作。
承担凌源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及凌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1、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依法查处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科、所、队之间沟通衔接、案源分流、牵头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和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队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一中队(食品中队)。依法查处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牵头负责食品、盐业、酒专项执法检查类案件查处及举报件和既投诉又举报件的查办工作;完成局、队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法二中队(药品中队)。依法查处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牵头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类案件查处及举报件和既投诉又举报件的查办工作;完成局、队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执法三中队(经济检查中队)。依法查处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和商务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牵头负责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直销、传销专项执法检查类案件,查处价格、知识产权、广告、合同等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打传”工作;完成局、队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法四中队(质量中队)。依法查处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牵头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类案件查处及举报件和既投诉又举报件的查办工作;完成局、队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法规科。和局政策法规科实行“局队合一”。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1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凌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宋杖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北炉市场监督管理所、刀尔登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官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合当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十家子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元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相关科室业务指导下完成相应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协助配合查处商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南街、北街、城关三所除外);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接受所在乡镇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