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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情况防止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出现“关系反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 信息来源:凌源市

原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按照《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方案》,经过市属行业协会原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的努力,实现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关系的全面脱钩,实现了“应脱尽脱”,现公示如下:

一、3家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名单:

1、凌源市电子商务协会:

原业务主管单位:服务业局

2、凌源市家政服务业协会:

原业务主管单位:服务业局

3、凌源市企业家联合会:


原业务主管单位:工商联

二、按《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方案》,原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关系要实现“五脱钩、五规范”。即“(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原业务主管单位变为业务指导单位”。

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原业务主管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

三、行业协会与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关系变化。

1、原业务主管关系变为业务指导关系,原业务主管单位变为业务指导单位。

2、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3、行政机关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4、脱钩后行业协会的换届工作、财务管理工作转移到民政部门。

5、脱钩后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转移到凌源市社会组织党委领导。

四、脱钩后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要防止出现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插手除了正常的政策、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的监管责任外的事务以外的“关系反弹”的现象。

1、原业务主管部门越权领导社会团体的换届、社会组织领导的选定;

2、原业务主管部门以各种名目使用社会组织的资金;

3、原业务主管部门给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安排不适当的工作任务;

4、原业务主管部门给已脱钩的行业协会提供办公场所,增加原业务主管单位的影响力;

5、原业务主管部门的退休领导干部不经过审批到行业协会工作,并领取报酬;

6、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共同使用工作人员;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经过合法的程序委托行业协会事务性的业务;对委托的业务执行情况监管不力。

五、加强监管原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关系,防止出现“关系反弹”的工作措施。

1、把已脱钩的原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关系监察工作列入行业协会年度工作检查项目,每年检查一次。

2、把已脱钩的原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关系监察工作列入行业协会的现场抽查,每年现场抽查的比例不少5%。

3、根据每年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对行业协会收费检查的任务,和市场监督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按照每年的工作安排对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做系统的排查。

4、对原业务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向行业协会委托的业务的督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督查管理不力的情况,及时向委托部门反馈,要求无业务委托部门及时纠正。

5、建立行业协会与已脱钩的业务主管单位“关系反弹”问题约谈机制,对各种渠道发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出现上述问题时,及时约谈行业协会和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改正,如问题严重,交同级的纪委处理。

6、市民政局要视情况不定期对所属的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关系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

 

                                                             凌源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