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滨河区域Ba13地块选址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0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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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的有关规定。凌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在凌源市政府网站公告“Ba13地块”选址信息。
建设单位 | 凌源市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 建设项目 | Ba13地块(R2) |
建设地点 | 凌源市城区范围内 | 容积率 | 2.0 |
用地面积 | 约59600平方米(含道路绿化带) | 建筑面积 | 约75296平方米 |
公告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
详见后附选址地块位置示意图。
备注:如有异议请向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6826425
特此公告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