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8-0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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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最小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管 | 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20%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2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管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25%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3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县级发证矿山采矿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20%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4 | 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管 |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行政检查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0%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
填表说明 | 1、 抽查项目:①抽查类别:本部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所确认认领的监管事项。②抽查事项:监管事项包含的行政检查。2、 检查对象:本部门依据职能所确定的监管对象。3、 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是指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以及本部门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事项,除此之外均为一般检查事项。4、 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部门视实际情况确定)5、 检查主体:实施检查部门。6、 检查依据:明确至条款项即可,无需具体内容。7、 如上级主管部门已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上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实际编制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