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凌源市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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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有效防止发生规模化返贫现象,结合《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辽委农领发〔2021〕1号)文件要求,充分调动脱贫户主观能动性,发展“五小产业”,提升脱贫户内生动力,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20225月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一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已消除监测风险的监测户不再扶持发展到户项目。重点向低收入人群(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7260元以下人员,以系统数据为准)倾斜扶持发展项目

二、资金来源

在2022年度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项目范围及标准

结合我市2021年人均纯收入情况及各年度到户项目发展情况,确定2022年度到户产业项目实施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发展产业项目范围

一是重点围绕鸡、鸭、鹅等小型禽类,发展户内家禽养殖项目。购买雏苗原则上不低于1斤/只。

二是重点围绕猪、羊发展户内小牲畜养殖项目。原则上羊不小于40斤/只、猪不低于40斤/头。

(二)补助标准

1.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7260元(含7260元)的一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针对养羊户,原则上只支持有自主养羊意愿的户,按户内新购买羊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比例为购买3只及以上的补助1000元;针对养猪户,购买仔猪,每头补助300元,每户最多补助600元;针对禽类养殖,养鸡户要求每户存栏最少20只以上,按养殖数量的80%计算补贴,每户最多补贴40只。鸭、鹅存栏最少10只以上,补贴方法与养鸡相同,每户最多分别补贴25只、20只。

2.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超过7260元的一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养羊户,补贴比例为购买3只及以上的补助500元;养猪户,购买仔猪,每头补助200元,每户最多补助400元;鸡、鸭、鹅存栏最低标准同上,补贴比例调整为70%,鸡每户最多补贴35只、鸭每户最多补贴20只、鹅每户最多补贴15只。

3.2022年度新纳入监测户,由乡镇(街)进行收入核算,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实施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鼓励一般脱贫户和监测户根据自身条件,在上述项目实施范围内自主选择养殖品种,原则上所有一般脱贫户或监测户均应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已有其他到户项目、收入较高等特殊情形户、受身体条件限制或庭院条件限制不宜发展到户项目户,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不实施。

2.支持自主养殖原则。必须是一般脱贫户或监测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主经营,不能由他人代养。

3.鼓励持续发展原则。确保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鼓励脱贫户和监测户循环实施到户项目。对到2023年5月1日为止,本年度实施的到户养殖项目存栏规模保持不变或有所扩大的(含2022年度未发展到户项目、但2023年度自行购置上述畜禽数量达到奖励标准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相应奖励。对到户项目存栏数未达到奖励标准甚至已经灭失的,则2023年度不再给予到户项目奖励政策。

项目实施

(一)摸底排查。(6月底前)由各乡镇街组织人员入户,对在档户劳动能力、发展到户项目意愿等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排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作用,真正入户调查,在充分了解各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所有在档户签订《到户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7月1日—7月10日)以乡镇街为单位组织申报,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项目库入库程序执行。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相关材料报乡村振兴局项目科。

(三)项目实施。(7月11日-8月10日)家禽雏采购以乡镇街为主体实施,为项目实施户分发时,要组织项目户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必须做到阳光透明、全程留痕、过程合理。养殖羊、猪的,由养殖户自行购入,8月份验收合格后,根据存栏情况,按标准给予补贴。并对存栏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留好影像资料。

(四)项目验收。(8月11日—8月30日)项目实施后,各乡镇街要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各户项目发展情况、年度增收情况进行验收形成完整的验收档案。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档案建设。到户项目纳入《凌源市扶贫产业项目、扶贫资产台账》管理,各乡镇街要注重从摸底调研、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形成到户项目档案,相关档案整理、存放等工作统一以乡级为主体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要做到依法依规、账目清晰,严格遵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后资金有结余的,要第一时间向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汇报情况,办理资金回退,坚决杜绝资金长期滞留在乡级。

(二)责任落实。各乡镇街要担起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到户产业项目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坚持重视程度不减、力度不降、帮扶不撤,组织好乡镇包村人员、村干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人员,落实好到户项目;同时,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到户项目长效机制文件,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供项目技术支持,确保项目及时实施、资金发挥效益、项目可持续、在档户稳定增收。

1.各乡镇街要实时监督项目发展情况,可综合发挥包村干部、村干部、村防疫员、帮扶人作用,在做好防疫防灾工作的同时,实时监督各户养殖情况,坚决杜绝“前脚买、后脚卖”现象发生。对擅自将到户项目养殖的畜禽进行变卖、送人以及虚假发展项目的,在全乡镇街范围内通报,并取消一切产业带动帮扶措施、公益岗安置等增收措施。

2.2022年到户项目要求8月10日前全部完成,对到户扶贫产业项目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或者因监管不到位,造成项目灭失超过20%的乡镇街,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相关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造成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流失过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到户项目申请书》

      2.《到户项目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