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 研究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组织起草科技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 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市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市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科学问题,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
(五)主动融入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凝练全市重大科技任务,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技术攻关。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组织提出促进全市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工作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八)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拟订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需求建议。
(九)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统筹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力量建设。牵头组织辽宁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基地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拟订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对外科技合作。
(十四)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重要制度措施,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五)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木兰路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