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凌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红山街道庙东村和庙西村集体土地13.7556公顷,凌源市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名称
凌源市2021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拟征收红山街道庙东村集体土地13.2744公顷,其中:农用地10.4860公顷,建设用地2.7884公顷;红山街道庙西村集体土地0.4812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6公顷,建设用地0.2296公顷。
三、征收补偿费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红山街道庙东村和庙西村位于凌源市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7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
红山街道庙东村征地补偿费1154.8728万元。
红山街道庙西村征地补偿费41.8644万元。
四、征收补偿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通过征地补偿费用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制定出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符合社保条件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拨付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费用。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