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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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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2008年7月1日,《关于公布凌源市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凌政发〔2008〕27号)文件下发,公布凌源剪纸、凌源木板年画等七个项目为凌源市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4月17日,《关于公布凌源市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凌政发〔2012〕41号)文件下发,公布凌源评剧、凌源京剧等十二个项目为凌源市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1项。加快推进凌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迫在眉睫。为此,凌源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制定了《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制定这份文件,首先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征求基层一线非遗工作者和广大艺人的意见;其次参照其它县市的同类文件,组织召开了各个层面的讨论会、座谈会;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文件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思路,具体由市非遗中心负责起草。后经反复斟酌、校正后,最终形成现在这个文件。

二、文件制定后目标任务:

第一,广泛宣传。全市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法人等,都应该认真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想申报非遗项目和有条件申报项目的,都应有明确的争取方向和具体参照。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实质,积极配合,按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开展非遗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严格落实。要求非遗工作者、班(团)建设和传承人和预申报主体,严格对照文件内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把每一条要求和规定都落到实处。拟申报县级项目的申报人,从“讲诚信、懂规矩”角度,严格对照《办法》和规划,开展工作;已是县级非遗项目的,各个表演团体、剧团、皮影戏班的负责人、传承人、艺人要认真对照文件的相关条款检查自己的工作情况,完善档案材料,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长远规划。做好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工作。非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有韧劲的工作,必须有长远的规划、精心细致的谋划。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让每个非遗项目得到传承和保护,竭尽全力打造一批有极具内涵和代表性的精品项目。

三、主要内容: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讲了申报范围及要求、评选审定办法等内容,并对申报主体、程序和受理主体作出了详细的的说明和规定。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人文特色;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等特点。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五年保护计划、申报录像片和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其中五年保护计划中,应对项目建档、保存、传承、传播和保护等多项措施进行详细、具体的说明。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本市公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法人等。受理主体为各乡镇街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站,也可直接向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推荐。

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定程序为:

1、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初审;

2、非遗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3、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推荐项目名录;

4、推荐项目名录通过媒体公示20天;

5、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剧对公示结果复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6、市政府公布评定合格的县级非遗项目名录。

                            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