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2020年6月15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5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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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开公正,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依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以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朝阳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 示 期:2020615日-2020619

联系电话:6859513 

电子信箱:kfqspfwj@163.com    登陆密码:6859526

通讯地址:红山街道庙西村4组234号

邮    编:122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辽宁航天凌河汽车有限公司增设燃气锅炉项目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

 辽宁航天凌河汽车有限公司 

朝阳百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万元,涂装车间新增一台2.8MW燃气锅炉,临时锅炉房新增一台0.7MW燃气锅炉,项目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及站区硬化、绿化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的投资。

 

1、运营期运营期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³,NOx200mg/m³,SO250mg/m³,烟气黑度小于等于1级)的要求,临时锅炉房燃气锅炉烟囱15m,涂装燃气锅炉烟囱18m。2、项目生产废水定期排污水排入原有化粪池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朝阳凌源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大凌河。临时锅炉房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内降尘。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标准。3、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经工程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西、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4、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无固体废物产生 

 

 

2

辽宁路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

辽宁路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朝阳百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86亩(225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一体化厂房2座,其中铸造车间76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2100平方米,喷漆车间1100平方米,整理车间1100平方米,成品库房2500平方米。购置设备165台(套)。项目环保投资190.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及站区硬化、绿化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的投资。

 

1、运营期中项目中频电炉熔炼和浇注、清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分别通过9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制壳制芯工序和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3台处理效率为80%的UV光氧催化除尘器和1台处理效率为85%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MHC最高允许标准;喷油漆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物通过1台处理效率为80%的UV光氧催化除尘器和处理效率为85%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2、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冷却水池,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朝阳凌源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大凌河。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标准。3、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南、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项目固体废物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3

年产6000万平米高性能玻璃纤维织布项目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

辽宁润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和信诺(朝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占地82763.8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1088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38800平方米,其中建设2个联合生产车间(包括拉丝、捻线、整经、织布、上胶)18070平方米、成品库4170平方米,2个原料库2079平方米,2个原料储库2079平方米,科研楼、检测中心、研发中心11808平方米,其他辅助房屋594平方米。年产6000万平米高性能玻璃纤维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6%,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环境风险、场区绿化、道路硬化等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

 

1、项目运营期外购玻璃球熔制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0mg/m³,熔制烟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1.0mg/m³;纤维丝涂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1套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80%)与熔制工序处理后的烟尘共用排气筒P1排放。网布涂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用设备自带的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80%)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高度15m;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10.0mg/m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周界外浓度限值4.0mg/m³。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到大气中,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对“小型食堂” 标准的规定,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放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项目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厂界东、西、北三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4

朝阳鸿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玻璃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小城子镇)

朝阳鸿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中和信诺(朝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1200m2。其中:库房1050 m2,办公室150 m2,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计划回收废旧玻璃10万吨。项目环保投资29.22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及站区硬化、绿化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的投资。

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经凌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凌工信技改备案[2019]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运营期中入料产生颗粒物,入料口三面遮挡,同时设置水喷淋。颗粒物已无组织形式扩散至大气环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1.0mg/m³)。

项目生产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南、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固废排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发[2013]36号)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