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626元,平均提高幅度7%;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14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764元提高到5436元,提高幅度14%;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706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61元提高到814元;农村特困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同标准,救助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4元提高到7068元。同步提高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护标准,全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2元,半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6元,全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按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2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1628元;散居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1252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2020年11月起执行。
设置提标过渡期,综合救助标准与价格指数联动和新冠肺炎病毒防疫给贫困家庭带来的生活影响,全市自3月份开始对城乡低保群体实行提额提标,采取增加60元救助金的方式,落实提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适度降低救助金额,逐步完成对已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从2020年4月开始,对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今年市政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则是市政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市民政局要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强工作衔接,统筹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统筹物价上涨和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结合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工作衔接,按要求分步骤落实提标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提标工作如期完成。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