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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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落实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执法,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法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执法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法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实施,组织市房屋、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执法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本地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责任,拟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相关职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市政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十三)承担供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市新建、改(扩)建供暖工程施工前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制定供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暖成本、价格调整标准;负责处理供暖行业供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供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和便民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行政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历史风貌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业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府路东段6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