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凌源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和《朝阳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朝政发〔2019〕8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紧紧围绕全市“161”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退役军人搭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稳妥推进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去产能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就业援助。(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自行垫付培训费用且培训合格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并纳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对社会公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在核算低保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可在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费补贴中任选一项领取。(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优化发展政策环境,促进规模发展,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的,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要培育一批家庭服务业诚信机构,鼓励诚信经营,面向京津冀、沈阳、大连等地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行业自律、典型引领的方式,重点打造省级家庭服务业示范机构,打造一批家庭服务业诚信机构。(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保障失业人员权益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具体标准、发放方式和期限由市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所需资金由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临时生活补助在核算低保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覆盖上述群体的信息互通和查重比对机制,通过综合施策,共同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人才建设助力经济发展
开展全市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建立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大力开展“招才引智”系列专项活动,吸引域内外离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省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直接聘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充分发挥大连市对口帮扶的作用,建立健全双方人才合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两市在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引领发展等方面的合作,落实《朝阳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来凌,符合相关条件且在凌源首次购房用于自住的优秀人才,根据人才类型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人才安家补助。(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就业扶贫政策精准支持力度
(一)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扶持贫困地区围绕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或扶贫工厂,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综合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促进其他在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稳定就业。(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支持创业扶贫
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上限给予补助。对入孵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大社会保险费返还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提取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不超过总支出的8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就业见习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一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2019年1月1日前,新参加就业见习和尚未完成见习的毕业生,补贴政策按原政策执行至见习期满。(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凌源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总部经济基地以及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其他各类载体),根据入孵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带动就业成效、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创业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为入驻其中的创业企业提供不低于2年的优惠、低价或免费的办公场地。(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双创”市场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落实就业创业项目供地政策。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电子执照的社会应用化,全面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行“一网、一门、一次”办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创业培训
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懂经济、擅管理的党员干部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客提供免费、专业、细致的创业辅导,形成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百名先进带动就业创业行动
继续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先进人物带动就业创业作用,2019年举办座谈、授课等活动4场次以上,为创业者与行业先进人物搭建平台,提供创业成功经验,推广创业模式,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双创”工作实效。(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双创孵化基地建设
提升我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平台)建设质量,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扶持创新型园区和一批创新型企业,引领和促进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8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各园(景)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19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达到800万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部署开展联合调研、专项督导,形成各方共促就业的合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应急机制
要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预警稳定就业专项预案,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责任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调度,根据形势变化迅速反应、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妥善应对,综合采取延长就业创业服务周期、加大频次密度、启动储备政策等方式,有效处置突发性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策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协调制定促进就业政策、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政策服务
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细化完善操作办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要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逐项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系统梳理并公开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目录。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加强基层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收集汇总及推广应用,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要加快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打造市乡村三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促进就业合力
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创业创新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新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对国家、省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下达的部分资金,及时按规定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