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对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方案做如下补充:
一、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实施方式
(一)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前期测量摸底,组成若干项目区(标段),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乡镇、街道政府为村庄拆旧复垦项目实施主体。
(二)测绘成果形成后,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中介机构组织规划设计、资金预算、预算审核、组卷立项上报,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等拆旧复垦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代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与所中标标段对应的乡镇、街道政府签订委托工程施 工合同。中标单位留用本标段中标总额的税费、管理费、验收费,工程施工费10%的利润,招投标工本费等资金;余额全部支付给委托施工的乡镇、街道政府。
二、拨款方式及资金用途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此次全市村庄及其他建设用地拆旧补偿及施工费用的使用和拨付,根据实施项目中产生的不同费用,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和资金管理制度按比例分期拨付。施工进入工地,拨付扣除相应费用余额的20%;完成本级验收后拨付扣除相应费用余额的60%;待完成朝阳、省级验收后拨付扣除相应费用余额的15%;剩余的5%为工程质保金;土地所有权人签字移交后,再行全额拨付。
(二)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否则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责任,资金使用情况由市政府委派相关部门跟踪审计。前期资金拨付后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拨付款项全额收回。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调整额度
根据调查摸底和村庄拆迁补偿的实际预算,对原《关于印 发凌源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3〕23号)中第五款第一条所提到的“复耕建设用地每亩给予乡镇街3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做出修改,每亩再增加1万元(此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含居民拆迁补偿、安置、工程施工费、税费、管理费、招投标工本费、验收费、中标单位工程费 10%的利润)。在整体复垦地块中的其他地类面积,按设计预算标准给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施工费。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