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凌源市大王杖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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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综合)


第三部分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112.1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2.14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2.14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关于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5.67万元,其中:办公费5.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

三、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凌源市大王杖子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12.1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