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的通知(凌减办发〔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4-28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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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应急厅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要求,请各乡镇街立即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综合评估,确定避难场所种类、等级,设置标志标识,完善设备设施,及时更新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对于不达标的应急避难场所,原则上尽量保留,按试行标准逐步完善。要确保6月10日前完成乡镇街、村两级应急避难场所的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减灾委办公室电子邮箱。
联系人:高振龙 联系电话:6819400
刘海波 联系电话:6824063
附件:1.辽宁省应急厅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要求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凌源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