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水务局部门预算汇总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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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经批准后的规划的实施。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关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的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督检查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8、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规范、规程;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9、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堤坝、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水库、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10、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落实水库移民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12、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较大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14、编制全市渔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水面开发和水产技术推广,依法进行渔政管理。

15、负责全市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6、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审计、会计、监察工作,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法规政策,征收、管理、监督、使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水务局

2.凌源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凌源市防汛抗旱保障服务中心)

3.凌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4.凌源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第三部分 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2566.3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566.31万元,较上年增加414.49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2566.31万元;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7万元,农林水支出156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7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0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566.31万元,较上年增加414.49万元。

二、关于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凌源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7.6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邮电费0.5万元、电费1万元、取暖费10.24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凌源市水务局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无。

四、关于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凌源市水务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凌源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

五、凌源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15日,凌源市水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水务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凌源市水务局应编制项目(政策)绩效目标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涉及资金81.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各基金组织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