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二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99.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9.99万元,减少40.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16.46万元,增加17.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976.45万元,减少42.66%,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减少的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退役安置经费。

我单位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外,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专户支出等其他支出事项,《2024年凌源市有特定用途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专户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单位自有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凌源市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2024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2024年凌源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2024年凌源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2024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4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未安排基本建设类、大型维修维护、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表《2024年凌源市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专项债券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国有资本经营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4年凌源市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4年凌源市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均无数据,为空表。

二、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0.8万元、印刷费安排0万元,水费安排0万元、电费安排0万元、邮电费安排0万元、取暖费安排0万元、差旅费安排0万元、福利费安排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安排0万元、劳务费安排4.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三、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

四、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增长0%。

五、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2288.6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