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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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座落面积(M2用途
12史英华李继元202200049440000631宏建小区三期3#-02051大什字3#113.7990.78住宅住宅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