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东城街道单家店村等)
发布日期:2023-12-2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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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3〕958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4.5109公顷为国有。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置: 北至凌源市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己征地,南至东城街道单家店村集体土地、南街街道城南村集体土地,西至凌源市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百合大街。
四、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东城街道单家店村集体土地2.9739公顷,其中:农用地2.9739公顷;南街街道城南村集体土地1.5370公顷,其中农用地1.5370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东城街道单家店村 | 农用地 | 2.9739 | Ⅰ | 90 | 267.6510 |
南街街道城南村 | 农用地 | 1.5370 | Ⅰ | 90 | 138.3300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