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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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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应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因关闭失联等原因目前未返还企业基金账户共6家,金额共计为1574143.80元,请凌源市宝利矿业有限公司、来旺矿业有限公司、岩峰矿业有限公司、源泉水泥有限公司、东五官赫丰矿业有限公司、九洲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在2023年11月18日前主动联系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办理返还事项,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自然资规〔2018〕1号)通知的第六条之规定:“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由缴存地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联系方式: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科 0421-6818506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