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凌自然资处字〔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9-1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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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六采区):

我局于2023年2月1日对你(公司)违法占地建厂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凌源市牛营子镇小北沟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其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l、询问笔录

2、地籍证明

3、现场勘丈图

4、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23年2月21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你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75.9平方米土地,并清除地上堆放物。

2.责令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共计:1053.9平方米。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共计:5022平方米。

4.对其非法占用的6075.9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60759.00元人民币(陆万零柒佰伍拾玖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凌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凌源市支行

账号:0713***********6612

联系人:张大勇

电话:6825021

地址: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