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统计管理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为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凌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建立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从联网直报平台和基本单位名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
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统计执法检查科室或执法检查人员,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定制度。
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由统计执法检查科室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人才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次数
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和随机抽查所占比重。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局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企业行政处罚结果要在统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符合《辽宁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或者借助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辽宁”网站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凌源市统计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