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3-09-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村级审核

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之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原始档案,再审查其再婚、生育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登录个人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信息,向乡镇(街)计生办报送《村级农村0—18周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人员名单》。

(二)乡级审定

乡镇(街)计生办利用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资料,对村级审议后上报的名单逐人逐户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父母是否领取光荣证,子女年龄是否在0—18周岁之间,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是否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错报、漏报和信息不准确的,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继续核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待审核准确无误后,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将《村级农村0—18周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人员名单》在村部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同时要公告举报电话。

将审核确定的奖励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系统”,录入后上传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并将生成后的《乡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花名册》,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三)县级复核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掌握人口信息统计资料,对乡镇(街)上报的奖励对象个案信息进一步复核。根据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差错率和群众举报情况,确定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总体抽查面不得低于确认人数的5%。

复核无误后,将《县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