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凌源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会议,会议上学习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等重点内容,并对下一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正视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服务程序规范执业。会议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的委托代理行为的程序、要求、审查等作了具体解读,要求落实“四统一”制度,做到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统一结案,认真进行案件审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方可出具《出庭函》,绝不允许出现收费不开发票、收费不办事、办案乱收费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会议强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另外,会议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执行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案件和发现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重点整顿下列问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的;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不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在代理、辩护案件中,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的;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会议要求,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帮助和协助司法所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指导或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帮助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及民营企业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举办法治讲座,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