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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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农领发〔2021〕1号)和《凌源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推进“23551”模式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实际工作的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省局指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每月调整一次,内容如下:

1、脱贫户与易返贫致贫户的人口自然变更

2、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

3、易返贫致贫户风险消除标注

二、相关程序

(一)易返贫致贫户识别程序

对新发生的易返贫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易返贫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

1.农户申请授权(每月5-11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防返贫监测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没有主动申请的农户,经网格员摸排或行业部门反馈数据后排查核实,认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相关农户进行申请授权。

2.村级民主评议(每月12-17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应扩大到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一是对提交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对分类管理建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分类管理建议名单,并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级审核。

3.乡级审核(每月18-20日)。由乡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街政府会议审核后确定为监测对象和分类管理拟定名单(其中,一般脱贫户因系统中有详细信息,可不附具体名单,只需写明户数、人数),于每月20日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分类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要逐户形成情况说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4.市级审定(每月21-30日)。

①行业部门比对(每月21-23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将乡级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

①市级公告(每月24-30日)。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要及时反馈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进行排查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和分类管理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其中,一般脱贫户因系统中有详细信息,可不附具体名单,只需写明户数、人数),开展针对性帮扶。

5.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组织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对不同类别做好相应标注,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二)易返贫致贫户风险消除标注

乡镇街每季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

①民主评议(每月12-17日)。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级审核。

②乡级审核(每月17-20日)。乡镇街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对照风险消除标准,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于20日由乡级政府汇总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③市级审定(每月21-23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街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各乡镇街,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

④系统标注。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三、其他事项

一是县乡村要责任明确,切实站在讲政治高度,重视并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好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是省局已常态化开放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基础信息维护,请大家及时落实。

三是常态化开放防贫监测相关权限,做好“易返贫致贫户”的新识别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四是各乡镇街对自然变更的人口必须在当月核查上报至市扶贫办,延迟或漏报的,出现一切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

注:各乡镇街于每月20日前将调整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监测科,各类名单表格参照《凌源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推进“23551”模式工作方案》的附件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