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1 信息来源: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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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座落 | 面积(M2) | 用途 |
1 | 宋凤金 | 张凤清 | 026638 | 凌源市木兰山路(河东开发区综合楼) | 97.94 | 住宅 |
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