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3-0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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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支预算明细表

三、预算支出明细表

四、非税收入预算支出明细表

五、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一般债券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户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支出表

十二、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三、工资性支出明细表

十四、商品服务支出明细表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明细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街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本级

2.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3.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4.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5.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其他单位(包括农业、水利、文化广播、城管、环卫)


第二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东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输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等。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收支总预算1646.39万元。

我单位除本级财政拨款以外没有事业性收费安排的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专户支出等其他支出事项,《2023年凌源市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罚没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3年凌源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明细表》均无支出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3年预算没有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凌源市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2023年凌源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2023年凌源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3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未安排基本建设类大型维修维护、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2023年凌源市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2023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3年凌源市债务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中均无数据,为空表。

二、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02万元。其中:电费13.6万元、水费4.4万元,取暖费安排19.6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4万元。

三、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3年,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四、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 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讯用车。

六、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1646.3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行政运行(人大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小学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及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

13.初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及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

14.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5.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事业运行(农业)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