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2 信息来源:凌源市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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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人权利

1.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2.  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3.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4.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每月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  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  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  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2年内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失地劳动者;

5.  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  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8.  退出灵活就业人员;

9.  其他人员。

五、申请材料

1.  《朝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就业创业证》原件

4.  《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劳动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1.  法定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凌源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一楼大厅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21-6806035

附件:朝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