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05 信息来源:凌源市
浏览:

为加强单位基础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使乡村振兴系统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现结合凌源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事项:

(一)上级交办且属于凌源市乡村振兴领域范围;

(二)凌源市本级监督举报乡村振兴领域范围;

(三)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四)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监督举报电话:

(一)全国乡村振兴服务热线12317;

(二)凌源市乡村振兴服务热线0421-6822980,电子邮箱lysxczxj@126.com;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非工作时间请发送电子邮件;了解相关乡村振兴政策可关注凌源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接到监督举报电话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部门交办和本级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组织、分流、协调和督办。监督举报电话在上班时间内应保持畅通,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接听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回拨举报电话。

(二)普通的投诉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管事权划分原则,经领导审批后,转交相关乡镇(街)或单位。

(三)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中心分流的咨询、投诉、举报;

(四)受理、处理事权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相关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专项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受理涉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巡查督查,制定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和市政府公开信箱牵头办理,协调和负责专项资金审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受理人员接受咨询时,能即时答复的,应简要、准确地答复咨询;不能即时答复的,在核实、了解后回复。对超出受理范围的咨询,应告知咨询者向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受理咨询、投诉和举报,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语言文明,禁用服务忌语,严禁说粗话、脏话。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凌源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