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信息来源:凌源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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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各部门:

现将《凌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凌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

 

为切实增强扶贫项目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稳定运营、持续发挥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0]27号)、《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1号)、 《朝阳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乡村振兴发[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凌源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资产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利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发展的扶贫产业项目以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期内发展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所形成的经营类固定资产,具体包括:种养殖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以下简称扶贫资产)。

二、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种类

本预案所指的极端天气包括高温干旱、低温寒潮、洪涝积涝、强风龙卷风、冰雹霜冻、暴雨暴雪等;突发情况包括火灾事故、坍塌事故、生产事故等。

三、具体措施

(一)应急准备。乡级要成立扶贫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整体扶贫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整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制定后报乡级审核备案;负责与财政、应急等部门沟通,明晰应急所需物资,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警发布。气象风险预警实行分级预警机制,预警级别遵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执行。气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发布预警信息;乡级负责对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发布预警信息;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自主发现风险时,也要及时向乡级政府汇报,实现风险信息双向交流。

(三)应急响应。接到气象部门风险预警信息后,乡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安排相关人员进入扶贫资产现场,组织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扶贫资产加固、保温、人员疏散、断水断电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极端天气来临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除雪、排洪、防旱等有关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资产安全,力争把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四)事故处置。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是突发事故情况第一责任人,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乡级在发现或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协助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资产财产安全。对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存在事故谎报、瞒报、漏报或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得当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乡级要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处置措施等情况。

(五)复工复产。应急响应终止或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乡级要及时评估损失,总结原因和经验教训,并向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做书面报告;要组织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正常运营,保障资产方、运营方、农户等各方利益。要根据极端天气对资产的影响情况,全方位开展检修、重建等工作,相关工作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带病生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享受理赔保险的扶贫资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开展理赔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站办、资产所有权人为成员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调度相关工作;要在发现风险或发生事故时,确保相关预警和处置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相关工作随时开展;要组织有关站办,从法律、业务、政策等方面入手,对资产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就应对极端天气风险防控及突发事故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工作开展无外行,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各乡镇街要将扶贫资产巡查检查纳入网格管理范围,组织网格员做好资产日常监管工作;对资产日常管理实行“月排查”制度,每月对扶贫资产现行状况走访排查一次以上并形成排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同时,要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排查记录和影像资料报乡村两级,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化解处理问题,相关材料留存归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