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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3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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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指导标准 | ||||
| 序号 | 法律条款 | 内容 | 裁量权标准 | |
| 1 | 第七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3亩以下(含3亩),其他林地3亩以上7亩以下(含7亩)的 |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视情节,违法行为轻微,能够积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批评教育,免于处罚。 |
| 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3亩以上,其他林地7亩以上 |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倍的罚款 | |||
| 2 | 第七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毁坏林木 1立方米以下(含1立方米)或者幼树40株以下 | 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2倍的罚款 |
| 毁坏林木1立方米至2立方米(含2立方米)或者幼树50株以下 | 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3-4倍的罚款 | |||
| 毁坏林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1株以上 | 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 |||
|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3亩以下(含3亩),其他林地3亩以上7亩以下(含7亩)的 |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视情节,违法行为轻微,能够积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批评教育,免于处罚。 | |||
|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3亩以上,其他林地7亩以上的 | 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倍的罚款 | |||
|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造成林木毁坏20株以下(含20株) | 补种毁坏林木1倍的树木 | ||
| 造成林木毁坏20株以上至40株以下(含40株) | 补种毁坏林木2倍的树木 | |||
| 造成林木毁坏41株以上 | 补种毁坏林木3倍的树木 | |||
| 3 | 第七十六条 |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盗伐林木1立方米以下或幼树40株以下(含40株) | 补种盗伐株数2倍至3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6倍的罚款。 |
| 盗伐林木1立方米以上不足1.5立方米或幼树41株至70株(含70株) | 补种盗伐株数4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至8倍的罚款。 | |||
| 盗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71株至100株(不含100株) | 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至10倍的罚款。 | |||
|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滥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含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下 | 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倍的树木,视情节可以批评教育、免于处罚或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 ||
| 滥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不足2立方米(含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下 | 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 |||
|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不足100株 | 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4倍的罚款。 | |||
| 滥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不足7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上不足300株 | 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 | |||
| 滥伐林木7立方米不足10立方米或幼树300株以上不足500株 | 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 |||